民间借贷合法利息为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上世纪50年代曾经支持过月利息3%。1991年,第一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当时的支持的利息为合同成立时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已失效,2015年,第二次修订,2015年9月1日以后,合法利息为月利息2%,2%-3%期间为自然之债,法律不支持也不否认,收了就收了,没收要法院判决只会支持2%。
在今后的借贷关系中,双方约定的利率要根据浮动利率来约定了,可以约定个具体区间,也可以约定固定的利率数。所以,目前民间借贷利率进入了以LPR为基准的浮动新周期。到了9月20日,还要再公布9月的LPR的。这个3.85%只是8月份的利率,这个15.4%也只是当月利率的4倍。根据2020年8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一年期LPR为3.85%,3.85%的四倍为15.4%。
自2019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机制改革以来,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数据,LPR一年来的变化如下表:依据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取消了246%自然债务的规定,一旦发生纠纷,超过4倍LPR中已经支付的利息,债务人将有权向审判机构请求债权人予以返还,或者是用于冲抵合法有效的剩余本息。最高院作出对原有利率保护上限的修改,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从原有的年利率24%修改至LPR的四倍(一年期),一方面可以灵活反映全国金融市场中借款利率的变化,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另一方面也是符合最高人民法院保护4倍利率作为上限的做法。
所以银行相关基础利率的4倍,一直是我国司法对利率保护上限的规定依据。其实2015年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确定的24%作为利率第一条红线,也是根据司法解释当时起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的4倍计算出来的。简单来讲,LPR就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也就是按照市场调节的方式实时变动的利率,可以大概理解为浮动利率。目前,LPR包括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品种。
LPR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与贷款基准利率不同,LPR由各报价行按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加形成的方式报价,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按月公布,市场化程度更高,能够随着信贷市场资金供求等因素变动,可以为银行贷款提供定价参考。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利率的执行标准是每月20日全国银行间报价市场贷款利率的4倍,这个利率报价称之为LPR,那么到底什么是LpR呢?请看LPR到底是什么?民间借贷利率是15.4%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