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位大咖能帮我解决民间借贷中隐瞒现金支付利息的事实,借贷时间长达一年之久,借款笔数近三十多笔,而起诉中原告隐瞒现金支付利息的事实,从第一次借款开始计算利息。我现在唯一有证据的是在与原告协商过程中,我说现金支付利息也有几百万,原告说哪有那么多的录音,可否说明原告也承认有现金支付利息的事实?请各位大咖帮忙这个改怎么搞?谢谢。
1、偿还银行 贷款支付的 利息计入 现金流量表的哪一栏目前为解决这一问题,将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计入经营活动项下收到的其他现金中。展开数据:因为这是因为一般企业会将其经营活动中的资金存入银行,产生这种活期利息收益。所以放在这行比较合适。同时也不符合流量表中现金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收入的定义。另外提到公司没有借款活动。
股息,或已付利息已付现金在这一行。此外,从银行存款的来源来看,既有经营活动,也有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因此,不能对其带来的利息收入作硬性规定,而要根据其来源的不同灵活区分。但业务活动存入银行的利息收入一旦填入与业务活动相关的现金其他现金对账单,根据一致性原则,今后不得随意更改。
2、 贷款 利息怎么做账呢?贷款利息如何做账?应付利息指企业根据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利息其应支付的吸收存款的长期借款、分期偿还本金、公司债券等。本科目可由存款人或债权人详细核算。A/P 利息与应计利息: A/P 利息属于贷款,应计利息属于公司存款。退回银行-2 利息记录如下:短期-2利息:借:财务费用贷:长期银行存款贷款。-0/(应计利息)贷款:银行存款短期借款的主要会计处理。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本科目。归还贷款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3、 贷款可以支付 利息吗法律解析: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中未约定或者未明确约定利息的支付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该条款指的是利息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在约定期限内还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除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外,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主张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