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对未来的不确定性,今年年初有了提前还贷的想法,商贷利息太高了,前期利息几乎是本金的三倍。为了少还点利息,六月七号提前还了一波65w,九月份预约了十月二十四号21.1w的的提前还款额度,不过计划赶不上变化,本来算好自己老婆爸妈的积蓄再加上信用贷差不多能覆盖,昨天晚上算了一下还有不少缺口。
11月以来,泉州有数十人被京东金融客服,人均损失近20万元。许多分子更是伪装成京东金融客服,要求消费者进行注销账户逾期还款等操作。如今的电信,花样多变,骗术升级,即便在消费者拥有警惕心理的状态下,也能步步为营,得手。编辑|李立宇来源|宜昌西陵法院CCTV今日说法山东高法。法律另有规定,依照其规定。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的。
法官:警惕无效借贷关系民法典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最终经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对账,法院依法判决刘某需返还王某借款本金2682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LPR标准支付利息。原告诉称,借款应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亦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被告刘某辩称,双方系合伙经营,但未举证证明,法院不予采信。故刘某应返还王某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本案原告王某出借给被告刘某的30余万元是从信用卡支付宝借呗等金融平台中转借的,系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依法无效。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刘某应返还王某借款并依法支付相应利息庭审中,刘某辩称双方是合伙经营,款项并非全部借款,要求王某自担部分损失。
因有欠款记录,王某也被银行及各借款平台拉黑,甚至影响到王某结婚购买婚房。借款后,刘某虽然有过还款,但未足额还清,刘某承诺自己会及时还款并负担利息,不影响王某的银行征信。王某手上没有现金,便将自己的信用卡借给刘某使用,同时从自己名下的花呗借呗微粒贷等多个平台,多次借款30余万元,并转借给刘某使用,湖北宜昌的刘某因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向表妹王某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