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银行利率下调,很多民众纷纷预约提前还贷。近日,有网友在问政平台投诉:为什么中国农业银行办理提前还贷不能选择缩短期限,只能强制性减少月供!1、百姓贷款买房无法左右贷款的利率,银行涨息到5.6多也只能接受,但是现在国家降息政策已经落实,我朋友在办理房贷贷的款,就可以自愿选择或,但是中国农业银行为什么办理提前还款时系统不支持。
这种霸王条款合理吗?合法吗?据了解,贷款合同上面有明确对提前还贷的规定,用户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银行若拒绝提前还贷,可以向总行进行投诉,如果总行不进行处理,也可以向银保监会投诉。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章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1、借款 合同中如何确定 利息法律分析:1。当事人对利息及利率有约定的,按合同的约定办理。2.民间借贷当事人之间约定利率的合同,约定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不得高于国家关于限制贷款利率的规定。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含本金利率)的4倍,超过部分利息不予保护。3、民间借贷当事人不得约定计算复利。
4.民间借贷合同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约定的定期无息贷款的法律依据,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123,456,789-0/,或不定期无息贷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借贷案件的意见》第六条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含本金利率)的四倍。
2、借款 合同规定 利息支付1。利息缴费时间。借款人应按约定期限支付利息。未约定或明确约定利息的付款期限,根据合同内容或交易习惯仍不确定。贷款期限不满一年的,在归还贷款时同时支付;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年年底支付,剩余期限不足一年的,应当随贷款一并支付。2.利息支付金额。(1)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贷款。如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或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未能偿还,贷款人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牌价的四倍(含利率)。超过此限值,超出部分利息不受保护。(3)如果利率只是关于期限,未约定逾期利率,贷款人可以按照期限利率利息主张逾期还款。《民法典》第680条规定:对借款合同付款利息没有约定的,应当认定为无利息。
3、附 利息的借贷 合同是否属于有偿 合同?首先可以确认贷款合同属于两个事务合同。吴双合同是合同双方有约定或法定义务合同,这里贷款人有义务到期向借款人偿还本金和利息,借款人有义务将约定的本金交付给贷款人。因此,贷款合同附合同属于双重事务,其次,附在利息 合同上的借款,约定需要偿还利息,意思是已经支付。所以利息/附带的贷款属于两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