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什么是民间借贷,什么是?民间借贷纠纷中,通常都是高利。如果借款人支付了高额利息,又以利息过高而要求从本金中扣除或者不再支付本金,如果出借人继续追讨,则借款人控告,问:是否构成,虽然出借人为了获取高额利息出借资金,但是不能由此认为出借人存在的故意。从借款之初双方达成合意,虽然借款人可能存在一定的无奈,但是对于高息都是明知的,不存在陷入错误认识的情形,自然也就不会构成罪。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罗某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罪。至案发前,罗某兵归还李兴梅27.6万元,其余204.31万元借款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和赌博。李某梅先后将其管理的扶贫互助资金231.91万元私自挪用给罗小兵。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罗小兵虚构自己在重庆做工程需要资金的事实,以高额利息为幌子,多次向李某梅口头提出借款。2019年9月,罗某兵结识了李某梅。被告人:罗小兵。
区分行为人借款不还的性质,应充分考虑行为人借钱时的主观故意有无偿还能力以及对所借款项的使用情况等综合因素。此类犯罪通常披着民间借贷的面纱,且多发于亲戚朋友熟人之间…以工程资金需求为名向他人借款,并全部用于偿还欠账和赌博,到期无法偿还借款,应认定为罪。借钱不还型,即借贷式,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方式。
综上,原判认定被告人许某某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予纠正。司法机关应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严禁有罪推定的原则,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应通过严格公正的司法保护产权,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增强社会信心,形成良好预期,增强各类经济主体创业创新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本案中许某某提供虚假担保的行为虽然违规,但是,对于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应当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
综合本案客观事实,不足以认定许某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准确认定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性质。在借款型案件中,据以判断借款行为人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的客观情况通常包括:行为人是否采用虚假手段以逃避履行还款义务行为人有无还款能力行为人对借款的使用是否正常,是否用于赌博挥霍高风险投资和违法犯罪活动等导致借款无法返还的用途行为人是否积极履行还款义务行为人取得借款后是否逃匿等等。
在案证据不足以证实被告人许某某借款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行为是基于签订履行借款合同的真实意思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民事法律调整,应当把借款行为与以借款为名实施的行为区别开来。今天看到一个罪案件无罪判决,法院说理部分写得很好:在案证据不足以证实被告人许某某实施了以借款为名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