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1、 民间 借贷中 民间 借贷 利息是如何计算的为规范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了相关解释。n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利息,经过双重计算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以及双重债务利息。n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利息在生效法律文书中未确定为给付,故不予计算。
n第二条债务的双倍部分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从每个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n第三条债务的双倍部分/123,456,789-2/计算至被执行人完成履行之日;被执行人分期履行的,相应债务的加倍部分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
2、 民间 借贷逾期 利息的法律规定法律分析:民间 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金融活动民间,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的交换。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年利率不得超过24%,对逾期利率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一)对借款期间的利率没有约定或者对逾期利率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贷款人主张借款人应当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款项;(2)约定借款期间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的,人民法院应支持贷款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借款期间利率支付/123,456,789-2/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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