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第四条关于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税收征管问题中规定,企业所欠税款、滞纳金、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税务机关按照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其中,企业所欠的滞纳金、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按照普通破产债权申报。从该公告的解读看,在税收征管法与企业破产法就税款的清偿顺序存在冲突的情况下,为更好保护其他债权人利益,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公告明确税务机关按照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1、 清算的基本含义清算一般有三种解释:一是指某种经济行为引起的货币资金关系中应收应付账款的计算;二是指公司结束经营活动、计算应收回的债务和处分分配财产的行为总和;三是同业往来应付余额的抵销。清算证券交易是指计算每个结算参与人在每个营业日的证券和资金的应收或应付、数量或金额的过程。清算一般包括两种方式,一种是分别计算每笔交易的总额或交易量清算另一种是滚存每只债券在一定时期内的所有交易量来计算净额或空头头寸清算。
2、长期借款的 利息费用应如何处理?长期借款利息经办,且应区分付款方式利息。如果/123,456,789-1/是按年(季)支付的,会计处理类似于短期借款,只是在预提时是否要区分资本化。如果是一次性还本付息,会有区别。长期贷款是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贷款。长期借款利息的核算应先用单利计算或复利计算确定利息的金额。根据借款用途的不同,属于利息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按利息计算的金额借记“开办费”科目,属于利息固定资产建造发生的费用,按规定可以资本化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
3、破产 清算期间发生费用如何公司破产清算大概费用。清算指因企业破产、解散、撤销,终止正常经营活动,依照法定程序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此时,企业会计部门应及时处理相关税务问题,1.销售货物收入,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和收取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根据账面价值与出售收入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账户“清算损益”;根据账面价值,贷记“原材料”、“产成品”等科目;根据收取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及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贷记“应交税金及应交增值税”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