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起诉的时候怎么主张利息?近期作为被告的代理人参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庭审。开庭的时候原告向法官申请增加诉讼请求,理由是原来的利息只算到起诉的那天,现在又过了一个多月了,利息又增加了,理由也算合理,法官也就同意了,然后问被告要不要答辩期和举证期?考虑到延期开庭的时间成本以及意义,也就放弃了这个权利,庭审继续,但是,在审判实践当中,类似于按照比例计算的利息、违约金的请求,除了在起诉的时候便于立案庭计算诉讼费,准确计算出具体的利息金额实际上没有什么意义。
1、借条未约定 利息 起诉怎么主张 利息约定还款期后借款人逾期可能被要求还款利息。比如双方约定2015年12月31日还款。现在起诉,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2016年1月1日以后的逾期,直至还款日利息。《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期限归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借款。不能要求债务人偿还利息,起诉
比如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在2016年12月31日前还款,在起诉,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2018年1月1日至还款日利息,一般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贷款。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2、 起诉 利息怎么算起诉Hou利息计算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加倍偿还利息。被执行人不按照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一般债务利息指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中实体法的规定确定。例如,一项判决认定,债务人应当支付/123,456,789-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双方约定的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金钱给付案件都有一般债务利息,侵权损害赔偿等案件通常不给付一般债务利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查封的财产,因被执行人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第二百五十四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人应当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