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贷养贷到底有多可怕?其实很多人都觉得只是支付一点利息罢了,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要知道,以贷养贷所产生的利息也是复利的一种。一般只要你以贷养贷循环6次左右,利息就能超过本金,这是比较危险的,然而还是有人喜欢以贷养贷,我的一位朋友,一开始只是为了买一部手机网贷了1万元,利息在8%左右。
综上,在原被告存在合伙承建土建工程的情形下,在原告自己备注系往来款的情形下,在原告2019年6月14日取得银行贷款6月15日向被告陈某某转款6月16日对外签订孝妇河综合治理工程分包合同的情形下,原告耿某某仅依据银行转账凭证不足以证明就案涉款项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其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原告耿某某认可与被告陈某某合伙承建孝妇河综合治理工程部分土建工程。山东亨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某某系原告妻子。
原告耿某某于2019年6月14日收到银行贷款后,于2019年6月15日向被告陈某某转账5万元,并电子回单备注往来款。审理中查明,2019年6月14日,原告耿某某与山东高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0万元,被告陈某某提供担保。法院审理本案中,原告耿某某仅凭银行转账电子回单诉请被告陈某某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损失,被告陈某某不予认可。
鲁法案例065基本案情原告耿某某诉称,被告陈某某于2019年6月向其借款5万元,提供转账电子回单,备注往来款,但并未出具借条。综上,姜某某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与张某某存在借款合意,姜某某的诉求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姜某某的诉讼请求。且在案件二审审理过程中,经法院向上诉人姜某某调查,其出示手机中保存的与被上诉人张某某2020年2月6日至今的微信聊天记录,在双方微信聊天中,双方谈论的问题涉及配币注册答题签到等但并未涉及借款还款问题。
被告张某某辩称,对转账无异议,但不认可是借款,也不认可有利息的约定,主张转账是原告姜某某委托其购买注册虚拟货币,并提供众筹以太防K特币大宝小宝清单等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以证明其主张。原告姜某某诉称,2018年间,被告张某某向其借款共计188000.00元,约定月息2分,借期二年,但并未出具借条,并提供自2018年4月至12月期间其通过微信银行转账方式向被告张某某转账的13笔转账凭证,金额共计1886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