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咋舌!一名男子突发心肌梗塞去世,去世后,欠银行30万尚未还款,所以银行将男子家人告上法庭,请求代为偿还。但家人认为,欠债的是一张公司接待的银行信用卡,银行应该是找他的工作单位,魏某是张某的老婆,小杨是张某的大女儿,一天,张某突发心肌梗塞,意外去世,由于病症的忽然,所以张某并没有留有遗书。
我虽然接触股票和基金比较早一点,但接触信用卡算是比较晚了,也许是因为一开始工作不稳定的原因,导致我与信用卡无缘,2015年当我工作稳定的时候,我接触到了人生中的第一张信用卡-交行公务卡,从那个时候我慢慢开始研究信用卡的功能和好处,我知道了合理利用信用卡的账单日和还款日能让我充分享受较长的免息期还款,而我手中本来要还款的钱可以利用这个免息期来做个短期理财,这样就把信用卡和货币基金等金融工具结合起来使用了。我再接着昨天的话题聊一聊我的一些关于财商的感受吧!说了这么多,无非是感慨不要乱做好人,未来的日子莫谈借钱,在虎年来临之际,把最后那对夫妻使用的最后两张信用卡欠款我还清了,这几年的辛酸,只有经历过的人才懂。同时,信用卡给别人使用了,里面的欠款我只能自己先还上。
2018年对方夫妻拖欠某房东租房款60余万元,被房东依法起诉,法院判决立即还款,2021年对方夫妻因拖欠工商银行购房贷款2年之久,金额40余万元,被工商银行起诉,法院判决立即还款。随着法院判决结束,对方夫妻仍不还款,我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法院强制执行时发现这对夫妻2007年时在绥化借款70万元未还,并将绥化两处房产抵押给债主,债主于2020年起诉,法院判决立即还款,后强制执行了绥化的房产。
最终的结果,我和我爱人被法院判三天内还清欠款,诉讼期间我朋友夫妻二人一分钱也没有还,后期打电话都不接,发微信也不回。被起诉后,我和我爱人找到朋友夫妻,让他们赶紧想办法,他们说两天就把钱还上。在这期间,我和我爱人作为担保人多次自掏腰包垫付利息,债主多次到我家闹,到我单位闹,最终在2020年12月债主将我诉至法院因为是两个不同的借款合同,债主只是起诉了我和我爱人,并要求强制执行。
当时我也考虑对方能否还清借款的问题,对方在绥化有2处房产,在某地有400平米门市,以及住宅一套,感觉25万不至于还不上,当时多亏我让对方夫妻给我打的借条,约定2016年底一次性还清。同时,我和我爱人帮朋友借了25万,我和我爱人属于担保人,后来朋友说生意上遇到困难,资金还是不够,就将我和我爱人手里一共五张信用卡都拿走使用了。因为我信用卡额度都不大,我也没多想就把信用卡借给朋友使用了,事情要从2015年谈起,一朋友说做买卖资金周转不开,陆续借我信用卡使用。在2022年1月27日,终于替别人还清了信用卡。